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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附后),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城市,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
  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提出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任务实施
  试点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0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1年10-12月)。
  1.省卫生厅印发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城市。试点市制订市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量化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进度。
  2.省级专家指导组制订试点市康复医疗资源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制订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规范和流程。
  3.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利用调查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充分掌握辖区内康复医疗资源状况。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6月)。
  1.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
  (1)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在充分掌握辖区内康复医疗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作具体划分。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贴近社会和家庭,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
  (2)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的网络(以下简称“三级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要求建立由具体医院组成的三级网络。二是建立三级网络中上下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困难,带动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要求签署相关合作和对口支援协议。三是制订政策措施指导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给康复医院和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留出空间。要求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特别是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按步骤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兼顾其他一般性疾病的诊疗、处置和急诊急救功能,保证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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