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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3)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一是建立三级网络中上下级康复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和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要求根据省专家指导组制订的转诊规范和流程,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转诊规范、流程。二是积极与医保部门、工商保险管理部门沟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借助不同的支付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
  (4)提高康复医学专业的服务能力。一是要逐步建立符合康复医学专业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本地区情况的培训制度。要求有具体的培训制度。二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培训。要求有具体的培训方案。
  (5)创造良好的试点环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争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求有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行为。
  2.试点市康复医疗机构:
  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规范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1)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订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和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学科发展价值。
  (2)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应当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
  (3)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和管理理念,逐步提高康复医学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10月)。
  省卫生厅对试点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各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市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行目标化管理,定期评估总结。试点市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末月30日前向省卫生厅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省卫生厅将结合试点市工作方案,对试点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实行目标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试点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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