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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修订)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重新修订的《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改〔2010〕3号)不再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改办〔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改办〔2010〕41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辽农改办〔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农民自主建设、政府资助引导、社会支持帮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筹补结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补,调动农民自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使农民筹资筹劳与政府奖补、社会帮扶支持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2.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村屯整治和城镇化发展等规划,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5年规划,并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村,实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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