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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修订)


  (三)奖补方式。财政奖补资金按省下达的控制额度实行总量控制,以区、县(市)为单位竞争立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下达控制额度,采取预先下达和建补并行的方式兑现,项目竣工验收后清算。

  区、县(市)竞争立项的条件:一是要符合本地区和重点村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5年规划;二是要承诺足额负担相应的配套资金;三是能按时、按规定程序完成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四是能够对投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有机衔接、整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及使用

  (一)申报程序。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奖补项目规划,选择确定当年拟给予奖补的村屯及项目。

  1.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定建设项目及筹资筹劳额度。

  2.村民委员会按规定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并将筹资款(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全额交存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后,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附《区(县、市)乡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文本》、筹资筹劳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准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现状的照片、村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村民筹资交存乡镇“一事一议项目”专户的凭证或证明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对各村民委员会上报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项目类别经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区、县(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区、县(市)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经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

  4.区、县(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共同对乡镇政府及区、县(市)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上报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汇总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审批汇总表》,报县政府审批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市农委。

  5.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市农委共同对区、县(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确定全市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财政奖补项目计划中,村民筹资筹劳额度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由县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联合下达批复;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市农委审批后,由县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联合下达批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综改部门和市农委审核,联合报省农村综改部门、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审批后,由县综改部门和农经局(总站)联合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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