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区、县(市)为主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2015年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改办〔2011〕14号)要求,各区、县(市)财政(综改)、农经局(总站)、发改、民政、环保、建委、交通、水利、文化、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并按职能分口把关,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城镇化发展等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逐村统筹编制2011年-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与村屯建设、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文化体育广场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政府扶持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分乡镇(街道)、按村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作为项目申报和审批的依据。
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村庄整体布局和居民点布局,立足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点,分年度统筹安排各村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全面推进的同时,分年度确定重点村,实行重点扶持。规划编制要阐述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及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范围、期限、目标和任务,还要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筹资筹劳政策,坚持村民自愿、筹补结合、民主决策、规范议事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且次年不准再筹。
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本区、县(市)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筹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具体上限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核定。允许以劳折资、以料折资。财政奖补以劳折资基数统一按每个工日50元标准折算。
(三)建立农民自主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首先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村民自行完成。无法由村民自行完成的建设项目,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招投标。村内道路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通知》(辽农改办〔2011〕12号)等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提高项目工程质量。村民委员会要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3-7名村民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代表受益农户全程监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项目建设要由区、县(市)专业部门或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实行全程跟踪监理。项目验收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并实行分级验收制。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部分受益农户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再由乡级自查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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