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财政局(综改办)、农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建委、民政局、环保局、民委、科技局、文化局、体育局、交通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负责具体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农民筹资筹劳并具体实施财政奖补项目。
(二)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各区、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经验交流现场会、座谈会、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1.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区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积极组织乡镇、村按照申报程序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区、县(市)的立项、申报工作要在每年3月31日前结束。
2.项目实施阶段。待项目审批、村级筹资款项到位后,财政预拨奖补资金,全面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截至10月15日。
3.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由村民理财小组、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先行验收,乡镇(街道)自查自验后,由区、县(市)农经、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对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造价验收评估报告。市农委、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复验合格后,兑付余下的奖补资金。市级复查验收工作一般集中在10月15日-12月15日进行。项目验收的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沈财改〔2010〕1424号)执行。
4.全面总结阶段。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市要对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巩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