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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工作。要加大调控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贸粮、工商、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金融、国土、国资委、国税、卫生、行政执法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场结构的调整、转型、创新和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市场建设管理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等要切实履行好辖区市场建设、安全管理、规划实施等工作职责。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整治力度。凡是未纳入市场建设规划、未经市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市场,由所在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停建、关闭或取缔。对经当地政府批准,未经贸粮、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的现有市场,有关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行政处罚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发展商品市场体系相关的各类行业组织,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功能转换,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加强对会员的协调、服务、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地发挥其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市场建设管理与经营专业人才,并根据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市场经理人参加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市场高级经理人MBA培训班。对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场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意见中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按最优惠的一项执行。
  本意见中对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于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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