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留存登记表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2.单位变更登记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依据相关凭证,审核单位填报的登记表二,登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应变更项目办理变更登记。留存登记表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3.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依据相关凭证,审核单位填报的登记表二及单位注销申请,登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销登记。留存登记表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二)单位参保人员登记管理
1.参保人员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依据单位填报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二)》(简称申报核定表二)或电子报盘文件,登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录入或接收电子报盘文件导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YYYYMMDD)、公民身份号码或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学号(对学校学生儿童)或户口编号(对行政村参保人员)、人员类别、人员类型、缴费年限(对院校中按学制年限参保的“院校学生”)、户籍所属区县(对通过福利机构、行政村参保的“成年居民”,通过民政部门及残联部门、老干部管理部门等其他单位参保的全部人员)、筹资金额等信息。在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时,如参保人员姓名中有生僻字(采用各种输入法均无法录入),可暂用汉语拼音(字母大写)代替。
对行政村中在校(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街镇劳服中心应通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参保;非在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或离休干部配偶,通过残联部门、民政部门或老干部管理部门参保。
对港、澳、台或外国籍学生儿童,指导学校依据《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证件,采集其英文姓名(证件上有中文姓名包括手写中文姓名的可采集中文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YYYYMMDD)及性别,并填报申报核定表二。
对不属于港、澳、台或外国籍,确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学生儿童(如少数民族学生),指导学校依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为其编制18位人员登记号码,并填报申报核定表二。其中:第1-6位为学生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第1-6位,第7-14位为学生儿童本人出生日期(YYYYMMDD),第15-16位为顺序号“01”-“99”,第17位为“1”或“2”(按性别选择,男“1”、女“2”),第18位为大写字母“B”。此人员登记号码作为学生儿童参保登记、就医登记、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及制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身份号码。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或证件号码信息错误或发生变更的,或编制人员登记号码的学生儿童在取得合法公民身份号码后,申请登记信息变更,由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镇劳服中心负责办理变更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依据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凭证资料,审核单位填报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信息修改单》(以下简称:信息修改单),登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应变更项变更登记信息。留存信息修改单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凭证资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