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财农〔2011〕23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与林业局(农林水局):
现将《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与林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闽财农改〔2011〕6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农〔2011〕16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按本操作指南规定的“民主议事、申报审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资金兑现、设施管护、档案保存”七个步骤进行。
一、民主议事
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格式见附件一),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镇(街)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格式见附件二)。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