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排名在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地耕地保有量变化、基本农田面积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科、规划科、地籍科。
(三)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情况,检查国家和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规划科、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交易中心。
(四)土地执法监察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支队。
(五)征地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看是否存在征地补偿不到位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责任单位:统一征地办公室、耕地保护科。
三、检查方法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要做好“五结合”:一是将监督检查与每年度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核心指标;二是将监督检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纠正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三是将监督检查与“双保工程”结合起来,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四是将自查与抽查结合起来,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市局和各分(县)局要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五是将监督检查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从机制制度上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宣传工作。各分局、县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