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符合条件但已减免费用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四)服务机构:1、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五)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优先选聘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尤其是“4050”下岗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服务方式:实行“五定”的上门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内容、项目、时间等必须签订服务协议。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和保障措施
  各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全面、人性化的专业服务。
  坚持“社会化”方向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体制机制,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政府购买“九种老人”服务做起,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全社会老年人。
  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重点打造示范单位做起,逐步扩展推开,最后实现全面覆盖。
  坚持专业服务与义务服务相结合原则。在培训专业服务队伍的同时,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义工和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
  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服务结合原则。在开展为“九种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困难家庭、临界困难家庭老人、特殊和弱势老人的低偿服务,积极开拓社会其他老人的有偿服务。
  坚持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资源整合原则。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融合当地“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医院、老年大学、平安钟紧急呼唤系统等养老服务资源,实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当地社工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措施
  1.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市、区、镇(街道)财政资金资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和社会捐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