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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耕地保护科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拟订或制定征地、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文件;负责或指导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划拨审批;拟订实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政策;组织划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六)建设规划科
  负责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及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市绿化、景观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负责指导乡村规划。
  (七)交通市政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各项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跨区和市级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负责交通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交通及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挂佛山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及数据统计;指导、监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制定和公布;负责市内各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承办本市与外市土地权属纠纷中本市方工作。
  (九)土地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全市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拟订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年度计划,拟订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政策;组织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租赁审批。
  (十)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的初审;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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