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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行政编制67名,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总建筑师)1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副处级),办公室4名,综合规划管理科4名,用地规划科4名,耕地保护科4名,土地利用管理科4名,建设规划科4名,交通市政规划科4名,地籍管理科4名,土地市场管理科4名,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4名,测绘信息管理科4名,三旧改造科4名,法规信访科4名,人事科4名,纪检监察室4名,执法监察科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
  (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总建筑师)1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办公室2名,综合规划管理科2名,用地规划科2名,耕地保护科2名,土地利用管理科2名,建设规划科2名,交通市政规划科2名,地籍管理科2名,土地市场管理科2名,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2名,测绘信息管理科2名,三旧改造科2名,法规信访科2名,人事科2名,纪检监察室2名,执法监察科2名。
  (三)非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设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顺德区政府在规划管理权限方面的划分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文件精神,给予顺德区除以下职责外的规划管理权限:涉及全市完整体系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城市重要战略资源包括不开发区的特级管制区和一级管制区;东平新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及快速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走廊及设施,以及重大市政管线走廊及设施;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或项目;广佛同城、跨区协调规划管理事项。
  (二)与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
  1、交通规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的综合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以上规划的编制。
  2、轨道建设与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轨道建设项目立项以前(含立项)的相关规划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建设项目立项后的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
  3、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在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三)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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