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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注:1、侵权事由栏须详细明列刑事案件涉嫌罪名;民事侵权方式(人身、财产);剥夺律师职业权利内容(辩护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及其他侵权事由;
2、处理情况栏须分别填写维权前案件现状(如被判有期徒刑的,要注明几年)及经过律协采取维权措施后获得的目前结果,如宣告无罪或公开道歉等,正在办理的案件可填写“处理中”;
3、表格仅提供样式,各地可依实际发生案件数量进行增减。
(三)律师维权案件原因分析表

维权案件原因分析

数量

律师执业行为违规违纪,但并不违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依法执业,被无故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存有争议的维权案件

 

律师执业确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律师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

 

其它

 

注:1、根据2010年维权案件总数进行分析;
  2、维权案件原因的认定以律师协会或维权委员会对案件意见为准。
(四)典型案例统计表

侵权事由

侵权人

被侵权人(单位及职务)

 

 

 

 

案件情况

 

 

 

 

 

争议焦点

 

 

维权措施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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