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查、指导全市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培训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检查、指导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八)监督检查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十)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发布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拟订,监督并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务人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拟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二)科技与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措施;起草、审核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培训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负责考核和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安全生产科技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