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并指导所属学校和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单位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拟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高中段及以上学校的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和重要会议安排的督查;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信息的发布;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及所属学校和单位教师招聘、教职工调配、奖惩、教职工工资福利审批、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审计处
  负责对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所属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及质量监管;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政府采购与基建维修的各项工作;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经费附加使用计划;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协助拟订教育行政性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相关工作;负责对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更名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