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资金计划、项目前期计划;组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审查;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年度资金计划、项目前期计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市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和市本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调度及财务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规费;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经费的申报,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局属单位的相关检查,指导并监督交通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建设管理处
组织编制、实施和检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公路、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造价定额工作;指导路政、航政管理。
(六)组宣人事处
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组织拟订年度新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办以交通运输为主题的市新闻发布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合作和交流相关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本系统相关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涉及航道的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会同市国资委按分工管理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