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规划局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并挂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局)分别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3.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监督和指导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健全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