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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城镇住房管理。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房地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及其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推进城市化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监管。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核准或审核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或指导县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行业规范,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指导勘察设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提案建议、文书档案、保卫、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武装工作。
  (二)组宣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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