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建筑业处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拟订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参与建筑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核准全市建筑业企业三级及劳务资质;审核全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
  (九)城市建设处(挂“湖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湖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行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路灯、亮化、燃气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规划,拟订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计划;负责燃气、环卫、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或核准;指导协调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指导中心城区道路、桥梁、路灯、城市防洪、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工作。
  (十)房地产业处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资金预算;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和房屋装饰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处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上报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审核;负责中心城市乡镇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市本级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和督促镇容镇貌管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十二)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