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全市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的整改落实。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挂“湖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衔接平衡农村经济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负责安排政府性投资的农业基地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协调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创新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十)产业发展处(挂“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贯彻执行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政策建议,参与做好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工作;综合分析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组织各类国家和省级高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参与企业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开发区(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提出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优强企业培育,定期分析服务业运行情况;负责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煤炭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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