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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巩固提升经营性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公益性、社会性服务领域。切实加强系统合作与联合,实行开放办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街道)中心基层社。大力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重点发展具有组织凝聚力、品牌影响力、发展后劲力的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各类涉农培训工程。

  七、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鼓励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各级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社有企业要积极争取和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多渠道吸纳农民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整合系统资源,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联合合作、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本级优先安排农资物流大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项目的建设,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八、严格规范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做好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在城镇建设中,因规划变更,需要对供销合作社的设施、网点进行改造的,在未造成土地用途改变前提下,支持供销合作社按规划要求予以改造,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及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九、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工作。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创新为农服务手段,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不断拓宽农村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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