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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人员经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地名普查员,组建精干高效的地名普查队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将地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及时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地名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地名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县(区)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地名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地名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地名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地名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附件1
  湖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以
  副组长:吴水霖 杨建新
  成 员:黄文鑫(市政府)
  陈小明(军分区)
  沈宝山(市委宣传部)
  蔡小凡(市编委办)
  谢银根(市民政局)
  董立新(市发改委)
  陈亚明(市财政局)
  张国兴(市统计局)
  干永福(市旅游局)
  莫雨民(市行政执法局)
  陈先彰(市国土资源局)
  沈志华(市水利局)
  杨建明(市农业局)
  朱仲华(市林业局)
  章新泉(市公安局)
  宋 捷(市文广新局)
  蔡森宝(市体育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
  夏坚定(市交通运输局)
  曹吉民(市工商局)
  陈友明(市质量技监局)
  史兴华(湖州电力局)
  吴 斌(市邮政局)
  战召芳(市民政局)
  胡国荣(德清县政府)
  吕志良(长兴县政府)
  单锦炎(安吉县政府)
  蔡旭昶(吴兴区政府)
  吴继平(南浔区政府)
  杨六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葛 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战召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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