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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负责拟定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四)负责地名普查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承担对各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六)负责建立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地名地图光盘,指导做好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八)负责完成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府办:负责协调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湖州军分区: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行政区划、社团和企业、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调查登记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在审查城乡规划包括详细规划时,监督项目审报单位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停止使用或纠正审批项目中使用的非标准地名。
  市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检查监督湖州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人为损坏道路路牌等公用地名标志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以及其他含村界、镇界地图资料提供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水闸站)、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农场、林场、渔场、山峰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体育场所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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