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定广西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桂环办函〔2011〕336号)
梧州、北海、钦州、贺州市环保局,各定点加工利用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定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11 〕105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2年度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的企业,请认真填好《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于2011 年9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 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我厅仅接受原定点单位和新申请入园区(梧州市、玉林市进口资源再生加工园区)企业的申请。
二、请各市环保局按照《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2、3,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定点企业做好准备工作,我厅将于2011 年9月5~10日间会同各相关市环保局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2010年1月~2011 年6月期间,定点企业未实际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的,按新建企业进行考核。
三、我厅对考核合格(80分以上)的申请企业在本厅网站上公示5天,再上报环境保护部,2012年定点企业资格以环保部公告为准。
四、我厅将对考核不合格,特别是管理混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有关经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清理淘汰;凡出现将进口的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加工利用的,以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批准其定点资质,并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有关市环保局重视定点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