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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城区公园内树木伐移和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标准审查和核准发证;负责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七)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承担园林建设工程招投标、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负责园林系统专业教育、岗位培训及园林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考核评定工作。
  (九)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园林系统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统计以及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引导和培育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促进园林绿化产业水平的提高。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对外接待;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督办各类重要决定的执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实施办法草案;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和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绿化管理处
  负责城区年度园林绿化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定额的质量等级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树木伐移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与产业指导责任;按权限核准园林企业资质;监管园林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质量;指导区、县(市)园林部门业务工作;联系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和学会。
  (三)公园管理处
  负责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检查城区社区公园、公园景观景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园林系统文物保护和动物异地保护、饲养、繁殖、检疫相关责任;负责游乐园的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大型园林文化活动;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直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护林防火工作,协助查处直属单位刑事治安案件。
  (四)风景管理处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参与指导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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