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外派劳务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风险储备和市场调节;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行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核准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含二手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类监督管理处(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