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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组织考核。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
  (七)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开发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审定和年度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创业富民工作;协调科技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八)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检查监督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九)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组织管理农村生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工部(市农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部)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办(部)务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后勤接待、安全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农村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研,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推介全市农村工作典型经验;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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