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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简报、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市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读学校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监狱狱政、狱侦、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生活卫生管理等业务工作;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警戒等业务工作;指导工读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负责审核劳教(强戒)人员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读学生入学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监所、工读学校的突发事件;指导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生产、基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加挂长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审查、行政处罚和律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长沙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任职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及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负责全市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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