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渔政执法、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九)监督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十)管理全市本行业发展项目资金,组织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全市本行业统计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报;负责政务公开、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安全、督查、档案、宣传、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本行业项目和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负责全市本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审验收;负责全市本行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普及工作。
(二)畜牧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管理,指导畜禽良繁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依法对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参与全市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制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负责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兽医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兽医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扑灭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监督管理全市动物免疫、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情处置等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承担长沙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