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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资源林政法规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林权流转交易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松香、松脂的凭证采伐(采割)、运输、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工作;承担木材行业的管理责任;按权限负责全市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市辖区林场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出省运输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指导林业法制工作;负责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审核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证;承担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林业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负责林业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林业科技交流和林业国际合作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监管全市(含本级)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管全市林业系统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的林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劳动及社会保险、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8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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