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1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十大示范工程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目标,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和生态立市战略,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倒逼”助推城乡统筹、助推污染减排、助推转型发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率先建立创建“两型乡镇(街道)”、“两型村(社区)”的新机制,探索创新无锡、幸福无锡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8个、“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社区)81个。
具体目标:
(一)2011年,江阴市、滨湖区各创建成1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街道,逐渐以点带面。
(二)2010-2012年,各市(县)、区每年各创建成3个示范村(社区),率先实现生态文明。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自然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督查指导年度考核。各市(县)、区环保局及各创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培育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把“两型社会”建设创建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目标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年度任务书,层层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作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人,确保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四)认真督查考核。创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主动作为,加强与建设、农业、水利、卫生、城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共同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现场检查、指导,有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各创建单位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牵头,根据无锡市政府下发的年度目标任务,筛选并指导基础好、热情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确定年度创建名单,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1年10月底前)
1.各创建单位应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按期上报创建工作进展。
2.各市(县)、区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考核验收(不定期,成熟1个验收1个)
1.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指标进行自我评估,达到要求的,向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2.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对各创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报材料,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4.对考核验收合格、拟命名的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命名。
附件:1.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指标(试行)
2.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创建指标(试行)
3.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