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
(街道)创建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设置了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编制或修订了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认真组织实施。
(三)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资源能源及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有排污单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乡镇(街道)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四)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公众满意。积极开展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宣传教育活动,乡镇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氛围浓厚,群众对“两型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知晓率≥90%。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略)
三、创建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
(1)指标说明
要求乡镇(街道)政府成立“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两型社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集体研究相关工作不少于两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推进、检查制度;要求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2)考核要求
查看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部署“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
(1)指标说明
按照环保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
(2)考核要求
查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
(1)指标说明
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
(2)考核要求
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等现象。
4.环境整洁
(1)指标说明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等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环境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2)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