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数据来源
农业部门、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
<2>现场考查:抽样调查。
8.地表水环境质量
(1)指标说明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生态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2)数据来源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查阅近3年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
<2>现场考查:现场察看地表水情况。
9.空气环境质量
(1)指标说明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生态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相关空气质量的有关要求。
(2)数据来源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查阅近3年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
<2>现场考查:现场察看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1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指标说明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饮用水水质合格率=镇域内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户数/全镇总户数×100%
(2)数据来源
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近3年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报告。
<2>现场考查: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随机抽查出厂水质、供水能力、运行情况等。
11.生活污水处理率
(1)指标说明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土(湿)地处理系统及有动力、微动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2)数据来源
建设、卫生、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当地建设、卫生、农业、环保部门有关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台帐、报告等。
<2>现场考查:人畜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污水、厨房产生的污水、家庭保洁产生的污水及洗澡产生的污水处理情况。
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说明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国家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2)数据来源
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垃圾收集与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台帐。
<2>现场考查:垃圾收集与转运场所(能力及运转情况),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转情况。
13.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指标说明
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指镇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扩、改建工业企业项目向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集中。
(2)数据来源
环保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农村工业污染源治理台帐,镇域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对象的“一厂一档”管理档案,相关监管规章文件、长效管理具体措施及工作总结报告等。
<2>现场考查:随机抽查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其中属于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工业污染源、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及具有恶臭或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源重点考查。
14.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1)指标说明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2)数据来源
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农业部门证明材料。
<2>现场考查:随机抽查农户施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