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比例
(1)指标说明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比例指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的比例。其中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例不低于5%。
(2)数据来源
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三品”基地、品牌名录,“三品”认证认定证书。
<2>现场考查:随机抽查“三品”生产基地(养殖场)等。
1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指标说明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植树造林台帐。
<2>现场考查:随机抽查镇内绿化情况。
附件2:
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创建指标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建立了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行政村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村“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有环保办公室,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的“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资源能源及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有排污单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行政村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植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四)已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村,村庄公共设施完善,村庄环境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积极开展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宣传教育活动,行政村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社会氛围浓厚,村民对“两型村”创建工作的知晓率≥90%,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略)
三、创建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指标说明:要求成立“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有力,定期检查落实;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并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集体研究相关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行政村配备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1年内村委研究部署“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和管理文件。查看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2.指标说明:按照区域环境规划及环保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等的要求,编制建设规划,并经上级政府批准。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规划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指标说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行政村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等现象。
4.指标说明:“行政村公共设施完善”,是指村域内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村庄环境状况良好”,是指村庄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等现象;村庄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建筑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现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无‘脏、乱、差’现象”,是指村域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