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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6.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比例
  (1)指标说明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比例指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的比例。其中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例不低于5%。
  (2)数据来源
  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三品”基地、品牌名录,“三品”认证认定证书。
  <2>现场考查:随机抽查“三品”生产基地(养殖场)等。

  附件3:
无锡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指标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建立了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居委会、街道、驻社区单位、民间组织与物业管理公司等共同参与的“两型社会”管理组织,将“两型社区”创建纳入议事日程,有专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制定了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各种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和控制,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已建成省级以上绿色社区,社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秩序良好。建立了节约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措施,建立了相关工作档案记录和工作台帐。
  5、积极开展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宣传教育活动,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社会氛围浓厚,居民对“两型社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90%;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节约资源能源、环境友好成为自觉行动;居民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生态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略)
  
  三、创建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指标说明:成立“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有力,定期检查落实;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并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相关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社区配备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1年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和管理文件。查看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及相应的工作制度。现场检查。
  2.指标说明: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社区创建的相关要求和社区实际制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考核要求:查看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指标说明:督促社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筑施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执行率100%;社区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饮食等服务业污水不当街泼洒,无下水道堵塞,澎溢等现象;督促社区内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车、垃圾运输车封闭运输,无泄漏现象;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产生工业废气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关停取缔;督促所有餐饮服务业使用清洁燃料,并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小于80%的;依法取缔街头烧烤;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沥青、塑料、橡胶、废油、秸秆等严重污染大气的行为;社区内噪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无餐饮娱乐业噪声、空调噪声、建筑噪声等扰民现象,小区设有机动车禁鸣标志;社区安装分类垃圾筒,有合理的垃圾回收系统,实行垃圾袋装化,没有乱堆乱放和焚烧垃圾现象,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妥善储存和处理,没有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
  考核要求:查看所有餐饮、娱乐单位的名单及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餐饮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现场查看垃圾收集处置情况;现场查看社区是否存在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情况;现场查看餐饮等服务业污水处理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等现象。
  4.指标说明:“社区环境优美”,是指社区无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写乱画和乱张贴乱牵挂;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社区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养护、包美化亮化、包社区秩序、包看护)签约率90%以;社区树木、花草修剪整齐,无毁绿和侵占绿地现象;基本无四害孳生地,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设施完善”,是指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居民爱护社区各类公共设施,无公共设施破损现象。“秩序良好”,是指社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有专门的停车场地且有专人指挥,无乱停乱放堵塞道路现象,社区路面平整,道路通畅。社区应建立相关长效管理措施,并建立创建工作记录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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