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机构完善、功能健全、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100名左右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专家;初步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研发以及用药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快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各市(州、地)按照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设一所市(州、地)级中医医院;各县(市、区)建设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方向,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三名”工程,大力培养“名医”、培植“名科”、建设“名院”。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和名中医评选制度,培养一批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名中医”;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5年内建成10个省内领先、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科”;通过“名科”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推动中医医院“名院”建设。提高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治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三)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与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