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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一)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依托省内大型中医机构建立一批名老中医学术研究室、诊疗工作室,系统研究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和支持名老中医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带徒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利用。
  (二)深入开展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研究。改革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整合现有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资源,搭建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开放共享的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公共研究平台;开展多学科、多领域协作攻关,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转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支持中药(民族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名特优药品的二次开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对申请到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确保落实配套经费。省、市级中医医院要将2%以上的业务收入作为科研经费,用于支持本单位的中医药科研创新。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实行医院学校联动发展模式,联合培养高、精、尖中医药人才。大力帮助现有中医药院校建设和发展,提高其办学规模和能力。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倡导名医上讲台、带学生,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办好国家支持建设的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临床教学基地,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层次和专业结构,合理设计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对象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培养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围绕中药产业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开设民族医药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以培养中医临床能力为重点,完善中医师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医。定期选拔中医药优秀人才,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继承人。依托现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通过政策引导,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开展农村名中医带徒活动,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优先按有关规定聘为乡村医生。用3-5年时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类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有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医生。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和大型中医医院,通过专科进修、专题研修,以及“跟名师、上临床、学经典”等多种途径,每年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定期遴选一批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尽快培养一批中药材种植、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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