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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省、市名中医和基层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的评选和奖励机制。对在中医药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符合申报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荐。
  六、大力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大中药材种植产业。加强对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继续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详查工作,建立中药资源库以及监测信息网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和新型育种、栽培技术,大力推进名贵中药材人工培育和种植,重点发展我省“十大地道药材”和“六大苗药”,努力做到“一县一品”。着力建立一大批规范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的地道药材种植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并稳定在500万亩以上,其中中药材基地生产面积占80%以上。加快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步伐,继续将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放在中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位置,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建设和完善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统筹规划中药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和扶持3-5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加强医药生产基地(园区)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药生产基地、园区和物流中心。
  (三)加强中药管理。制定完善中药管理政策,加强中药注册管理,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流通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制剂。
  七、大力发展我省民族医药
  (一)加强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实施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对民族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和扶持。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药专科门诊,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拓宽民族医药服务范围。
  (二)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对贵州民族医药进行专业、系统地整理和开发,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使我省成为全国民族医药研究和开发的重要基地。加快民族医药学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做好以苗族医药为代表的贵州民族医药理论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与创新工作,推进民族医药的深度研究与开发。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的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研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疗效确切、功能独特的民族药,并及时对新药品种申请专利保护和注册商标,打造我省民族医药名牌,巩固提高贵州民族药在全国民族药领域中的优势地位。
  八、大力宣传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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