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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出版人奖”和“上海出版新人奖”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出版人奖”和“上海出版新人奖”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92号)


各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上海出版业加快创新发展,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出版人奖”、“上海出版新人奖”评选推荐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出版单位(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2.在出版行政、科研、版权、教育单位从事出版管理、科研、著作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韬奋出版奖(新人奖)等各类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上海出版人奖”10个,“上海出版新人奖”10个。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模范遵守出版职业道德。

  2、在出版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精湛,承担或组织的重大出版工程、技术研发项目或技改项目,对行业发展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管理理念。在推动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出版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善于经营管理,管理实践和成果业界认可。

  4、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5、参评“上海出版人奖”必须从事出版工作5年以上,参评“上海出版新人奖”必须从事出版工作3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并在2008至2010年度考核中获优秀者。凡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公正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市新闻出版局及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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