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市人大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财政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分开,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承担相关投融资责任,实现国资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企业的净利润等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统一调配使用。
(一)整合前后的企业架构图
整合前架构图:6+2+3(略)
整合后架构图:6+1+3(略)
(二)整合要点及整合后一级企业和机构的基本定位
1.市路桥集团、市铁投集团、市东平新城公司:对这三家企业进行现代公司化改造,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CBD)开发建设领域发挥控制和主导作用。
(1)市路桥集团
一是加大公路建设资金统筹力度,在原来每年公路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二是将市财政拨付给市路桥集团的“撤站还贷资金”(年次票收入返还)作为“其它代收业务收入”拨入,将公路建设资金作为政府购买交通服务的业务收入拨入,同时将每年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日常运作经费等计入当年成本,按企业会计报表核算盈亏。三是增大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将市属已建、在建、筹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部集中到市路桥集团,将撤站还贷收费公路中市属国有项目划拨到市路桥集团;将亨通路桥养护中心的资产一并划入。四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内部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一路一公司”的模式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依托已有物业和公路沿线土地、空间、绿化等资源实行自主开发经营。条件成熟时,组建市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将非经营性干线公路项目管理处(各区路桥公司本部为主)部分人员整合组建干线公路项目代建公司,承担市交通决策委批准重点公路项目的建设任务,部分人员充实到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在保持现有撤站还贷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年次票征收业务按属地原则下放各区,划归各区公路局管理。
(2)市铁投集团
一是市铁投集团由目前单纯的融资平台类公司改造为“投融资、建设、运营与资源开发”四位一体的轨道交通企业集团,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建设公交都市(TOD),支撑城市空间拓展。二是将政府每年预计需支付给广佛地铁还本付息资金和运营亏损补贴转化为资本金或政府购买市铁投集团运营服务收入,通过签订《政府购买广佛地铁服务合同》予以明确;广佛地铁佛山段的广告、商铺等附属资源由市铁投集团负责投资经营,以弥补运营亏损。三是以广佛地铁南延线6.35公里作为试点,探讨建设公交都市(TOD)的具体组织与实施。高度重视城市空间布局与轨道交通走向的总体策划,实现地铁车站与周边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有条件的同步建设。四是城市轨道交通二、三号线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对经营性地块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五是市、区联合建设。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项目(如广佛线、佛肇线等)的建设经验,市本级在建设期投入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新型有轨电车等)资本金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30%)的资金但不负责运营补亏,各区按运营里程的比例分担其余出资;项目红线以外、车站周边800米半径范围内的土地,由市铁投集团与轨道沿线区政府按51:49的比例联合开发,收益用于覆盖运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