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国资土储中心:将国有企业现有的土地资源和增量的土地资源集中到国资系统,逐步扩大土地收储范围,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发挥土地资本的杠杆效应,在激活国有土地资源中发挥平台作用。
三、加强与市直等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套政策支持
(一)市财政局
1.指导协助市国资委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政府;
2.积极支持市国资委推进相关企业进行现代公司化改造,支持市国资系统承担和理顺各公司现有的债务;
3.研究对原每年财政拨付给国企的资金,作为企业的资本金或经营收入,其中包括市财政每年拨付给路桥集团的公路建设资金、每年支付铁投集团的还本付息和运营亏损补贴等;
4.市一级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以及出让市一级企业股权的收益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资源收益由财政会同国土规划、国资和税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
5.国资整合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涉及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由财政局研究支持或返还的相关方案;
6.今后视情况将部分规费收入注入国资;
7.协助逐步解决水业集团“第二水源工程”代垫项目资金及财务费用。
(二)市国土规划局
1.支持和协调市国资委设立直属事业单位市国资土储中心,赋予该中心享有五区土储中心同等职能;
2.将原市土储中心收储国企的700多亩土地整体划入,同时注入市属国企现持有的土地,逐步注入增量资源;
3.按轨道交通为骨干建设公交都市(TOD)理念对现有的轨道线网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对轨道沿线土地进行规划和统筹,授予经批准立项后的新建地铁沿线土地的储备和开发权,包括广佛地铁南延线、二号线、三号线,将地上地下空间捆绑开展经营;
4.支持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内土地实行专项收储,由市东平新城公司进行开发经营;东平新城文化中心及商务中心建成后,各进驻单位的原土地纳入东平新城土地专项储备,上盖物业划归市东平新城公司经营管理;
5.支持市国资委所属的城市开发建设企业(市建投公司)参与“三旧”改造、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征收”工作。
(三)市编办
1.支持新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国资土储中心。赋予与我市五区土储中心相同的职能。中心主任高配为副处级,市国资委机关增设1名副主任(副处级)领导职数兼任中心主任,配置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参照省国资委和兄弟单位做法,支持把事业单位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办转设为内设科室“财务总监和企业监事会管理科”,负责派驻财务总监和企业监事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