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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国资、全覆盖”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3.支持市国资委办公室加挂“维稳中心”牌子。
  以上相应新增或变更的人员编制方案,由市编办会同市国资委另行研究。
  (四)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
  1.支持市国资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
  2.积极支持和协调市国资对五区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资源进行整合;
  3.支持建立民生公共产品与国资保值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互惠共进的定价机制,既发挥国资的社会职责,又争取国资与民生的良性循环运作;
  4.政府授予水业集团区域内水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
  5.牵头制定可操作性方案,争取广佛地铁一号线的部分票价等收入和部分资产纳入市铁投集团财务报表。
  (五)市金融工作局
  1.牵头与银行协商将三家公司(即市路桥集团、市铁投集团和市东平新城公司)转为“公司类”平台,并协助完成三家企业的现代公司化改造;
  2.支持禅城农村信用社年内挂牌成为佛山农商行,另外支持市国资系统在三水和高明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时入股,以增强国资筹融资能力;
  3.支持和协助市国资委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贷款再担保公司;
  4.支持和协助市国资委与省粤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只公共住房信托基金以及整合设立一个国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战略新兴产业发挥引领作用。
  (六)市委组织部
  支持市国资委借鉴兄弟市区的领导职数、编制配置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充实国资领导班子。
  (七)市府办
  1.支持协调税务、工商部门在国资总体整合过程中,涉及产权、资产变更、更名过户等时予以政策支持;
  2.支持参照南海区模式,在保留产权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经营性资产、原各职能部门分散的投资项目、物业等划入市建投公司综合经营;
  3.支持将原市府办代管的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经营性资产整体划入市国资委,经财政审批后由市国资委具体负责资产经营和处置;
  4.协助支持东平新城文化中心及商务中心建成后,各进驻单位的原非经营性资产(土地、上盖物业等)划归市东平新城公司,其收益专项用于东平新城建设和还贷。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路桥办、市轨道办)
  1.参照路桥建设统筹机制的成功经验,建立轨道建设的全市统筹机制,加大路桥和轨道交通项目的统筹力度,实现市与五区的统一规划,配合对地铁沿线土地进行规划控制,把路网建设与沿线土地捆绑开发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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