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支持市铁投集团的公司化改造,参照香港、新加坡的成功做法,进行轨道建设、城市建设、土地等综合开发;
3.定期(两年一次)向省申请佛山继续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并加强实施监管;
4.加强对市路桥集团和铁投集团的行业指导,强化相关项目的行业监管。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支持和协助市国资委实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揽子总体解决方案;
2.支持和协助市公盈公司成立企业军转干部人员服务中心;
3.支持建立和实施国资委机关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轮岗制度;
4.支持和协助市国资委建立下属监管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站,以拓宽吸引人才渠道。
(十)市审计局
1.协助市路桥集团、市铁投集团和东平新城公司完成现代公司化改造;
2.积极支持市国资委继续对相关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并按规定与市国资委对企业进行联合审计。
(十一)市委宣传部
支持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监管协议,对市珠江传媒集团除重大投融资项目或资产抵押担保等报备外,其余全部授权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
(十二)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1.根据佛府发〔2011〕6号文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市东平新城公司成为真正企业化的大型城建投资开发集团;
2.公司的日常业务由市东平新城管委会进行管理和审批,重大投融资项目或资产抵押担保等报市国资委备案;
3.企业领导人员由市东平新城管委会提出建议人选,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任免;
4.资金安全由市国资委进行监督管理,支持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资金安全信息系统,同时实行企业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继续派驻财务总监。
(十三)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1.支持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监管协议,对市火炬园公司除重大投融资项目或资产抵押担保、处置等外,其余授权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管理;
2.资金安全由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实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适时派驻财务总监。
(十四)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对国企涉及的重大项目工程招标、中介机构选择等招标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建立入场交易相对独立审批流程,提供便捷、价廉的绿色通道。
(十五)市住建管理局
1.支持“三旧”改造、公共住房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借鉴其他地区经验,争取市国资属下市建投公司参与承担“三旧”改造、公共住房的拆迁、收储、开发等任务;
2.支持提升市东平新城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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