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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场地租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场地租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1〕44号)


南宁威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广西体育中心场地租赁、停车收费等业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性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西体育场地租赁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西体育中心对外提供场地、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你公司按照补偿经营成本,略有赢利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缴费处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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