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做好扑救较大森林火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各地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
县教育局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好中小学校学生,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职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调动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保证火场群众安全和扑火救灾车辆畅通。
县监察局职责:负责督察各部门扑火职责的落实,督办各项任务的完成,明确划分责任。
县民政局职责:对因森林火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人员,民政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烈士。
县财政局职责: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和扑救应急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扑火物资运输通道,组织车辆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到指定位置。
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重建的意见和建议。
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火场医疗救助,伤员转送等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中、短期天气预报,在天气条件许可情况下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确保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保山国家森林公园、漫害山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县消防大队职责:根据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调动当地消防官兵、车辆和机具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森林公安局职责:负责火案查处工作。
县电信分公司职责:必要时开通卫星电话,确保扑火现场与县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通信畅通。
8个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指挥所办公室设在本乡镇林业工作站。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3.林火监测、报告
3.1 林火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