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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建立健全政府办医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理事会、医院管理委员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包括工作专职化、职位序列化、技能专业化、管理意识现代化等多项内容。对医院院长进行管理基础教育和培训,在专业培训前提下,建立起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制度。建立一支懂经济、懂法律、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技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化医院院长队伍。2011年,省卫生厅举办3期医院院长培训班,提升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资金使用和成本控制的监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总会计师行使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单位法人代表加强对单位的经济和财务管理;参与单位的经济决策,组织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对单位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和效益评估;对单位财会岗位设置、专业人员配备提出方案,以及《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前期降低药品加成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1年起在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可探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设立药事服务费、增加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3项措施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机构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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