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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一)加强区域卫生规划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结合云南省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制定《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种类、数量、床位、卫生人力资源、大型医用设备等配置;在《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框架下,以州(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完善对口协作机制。要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形成有内在利益纽带、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派出人员、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巡回诊疗,帮助培训、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实现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
  2.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深化城市医院、医生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和技术指导,方便群众在基层就诊,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社区)”。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扩大对口支援的内涵和创新机制,探索选派院长、托管等模式加强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深度合作。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1所县级医院建立有内在利益纽带、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3.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省20%的县(市、区)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4.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在昆明市实施“医疗专家进社区”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将县级医院纳入支援单位,网时扩大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范围中心数量。在昭通、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6个州(市)启动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项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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