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
1.积极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到2011年底,选择卫生部已下发的病种临床路径开展试点工作。二级综合医院选择不少于20个病种,三级综合医院选择不少于80个病种开展试点,并加强督导、评估工作。
2.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病历、医院感染、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重症医学、新生儿病房、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质量。
3.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对10所三级医院进行巡查,对30所三级、二级、民营医院进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治理活动。
(三)控制医药费用
1.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2.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省级医院、州(市)级医院和县(市、区)级医院执行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金额不得低于10%、20%和35%,中医医疗机构不低于10%。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开展医学影像检验结果互认。
4.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建立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保障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5.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确定全省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费用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品占住院费用比例等控制管理目标。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速前10位疾病的监测分析,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诊疗行为监管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州(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公立医院改革所需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