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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价综〔2011〕18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8、9、10三月,我市将对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了及时掌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进展情况和市场变化,确保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自治区、市政府为遏制当前物价过快过高上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依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不仅是对我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态度的考验,更是价格主管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政务信息,为领导正确把握价格干预措施实施的效果,实施科学决策和高效指导提供参考依据。我局将通过编发《价格调控信息简报》,整理汇总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向自治区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各控价责任单位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成员单位传递。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1、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进展情况,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效果;

  2、各单位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问题和应对办法等;

  3、实行价格干预商品的市场供应情况,经营者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后,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网络舆情等。

  三、有关要求

  1、注重实效性。不迟报、漏报,不报失效信息。动态信息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报送,并注意后续跟踪。

  2、注重真实性。报送的信息须言必有据,说真话、实话,确保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3、注重精确性。政务信息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信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务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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